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9-20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切实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发挥学校、家庭、学生三结合的育人功能,对学业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根据《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办发〔2012〕7号)、《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院办发〔2010〕20号)含《关于< 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中有关禁止学生酗酒、吸烟条款的解释》、《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院办发〔2012〕7号)和《河西学院关于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的实施办法(试行)》(院办发〔2010〕20号),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学业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便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学业警告和教育帮助制度。

二、学业预警目的

通过加强学校管理部门、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干预、督促在校学生按照学校和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三、学业预警对象

1.一学期取得的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总数(包括重修取得的)低于15学分的学生(第一至六学期,实践、实习学期除外),予以学业预警。连续两次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修业年限自动延长一年。

2.学生旷课5学时(含)以上,应予以学业预警;连续两次受到学业预警的,按照《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院办发〔2010〕20号)相关规定处理。

3.对考试作弊、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违规使用大功率发热电器(设备)、豢养宠物或其他违纪行为而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予以学业预警。

四、学业预警的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各学院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

2.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1),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

3.各学院同时向预警学生家长寄发《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各学院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4.对于连续两次学业预警的学生,除向家长寄发《河西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外,相关学院还应通过电话等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及证明人签名。

5.谈话结束后,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制订《学业计划书》。《学业计划书》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暂为保管,学期末时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同时,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和预警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沟通信息。

6.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河西学院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学院应定期对本学院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7.由于旷课、考试作弊、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违规使用大功率发热电器(设备)、豢养宠物或其他违纪行为而受到学业预警或纪律处分的,按照《河西学院关于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的实施办法(试行)》(院办发〔2010〕20号)的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五、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除进行必要的疏导外,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联系,辅助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并定期告知学生家长学生的心理发展情况。

六、各学院应利用班会、团组织生活等学生集会时间,组织学生经常性学习《河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办发〔2012〕7号)、《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院办发〔2010〕20号)含《关于< 河西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中有关禁止学生酗酒、吸烟条款的解释》、《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院办发〔2012〕7号)等与学生学业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学生的学业预警。

七、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对各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规章制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7-2027
地址:河西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邮政编码:734000
电 话:(0936)8280176     传 真:(0936)8280176     甘ICP备2017048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