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浩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规章制度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通知要求,并经学院2012年10月12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会议商议决定,特将评优评奖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1.我院学生在大学期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或甘肃省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2.2011年9月至今因宿舍问题被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或甘肃省励志奖学金评奖;
3. 2011年9月至今因宿舍问题被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者或个人被通报批评一次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评奖评优;
4.2011-2012年度早操旷操超过10次者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奖评优;
5.各班级请严格按照学校、学院评定细则进行民主、公平、公正评定。因上报时间有限定,如因评选工作不规范、所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等情况,经查实取消后不再补报。对延期报送者,按自动弃权对待,学院将对下达的指标予以调整,由工作积极的班级进行替补。
6.所报纸质表格一律采用打印版上报。
7.如无其它特殊情况,本规定在以后的评优评奖工作中继续执行。
|